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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夫人告我商标侵权,我该怎么应对?

咨询时间:2022-08-16 17:54:12

我在乡镇开了一家金夫人婚纱店,两个月前被金夫人投诉,他事先也没有打过招呼,如果不让我用我可以不用,先是工商所来人查我,后来直接来了律师函说我商标侵权。我该怎么办。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您遇到的这种情况,这边建议您先确定这几点:

一、起诉主体是否合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是《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所以,先辨别原告是否为该商标持有人或厉害关系人,如果不是,您可以通过法院对原告提出抗辩。

二、原告商标是否连续使用三年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只需要了解并证明对方对争议商标的使用时长,最近三年是否使用。如果对方未使用,你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

三、原告商标是否为通用名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如果您使用的商标为通用名,不具备显著性特征,对方是无权禁止使用的。

四、诉讼时效判断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等有效期间内,权利人己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超过两年,权利人再提起诉讼的(包括侵权行为直持续进行发和超过两年中断后又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不超过两年,法律应当保护。如果诉讼时效超过规定,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五、确定原告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您所经营的品牌时间较长,由于某些原因而忽略了对该品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在原告商标注册日期之前,你的品牌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则原告有恶意抢注风险。

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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